房屋可靠性鉴定

发表时间:2017/06/27 00:00:00  浏览次数:2196  

房屋因设计、施工、使用不当、改变用途和超过设计年限等情况和原因,需要对其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进行检测鉴定,即进行可靠性鉴定。

 

基本规定:

 

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应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进行鉴定,该标准适用于以静力为主的可靠性鉴定,对于地震区域的  房屋,应与抗震鉴定结合进行鉴定。

 

鉴定方法与要求:

 

1)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鉴定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从构件层次开始逐步进行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级的评定。

 

2)  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3)房屋结构的正常性使用鉴定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4)需要对房屋的子单元进行鉴定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和结构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综合确定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

 

5)需要对  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时,各层次的可靠性评定等级,可根据各层次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综合确定。